发布者:万鹏律师团队 时间:2022年02月24日 14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购买的房屋与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不一致,应当怎么办
你走过的最漫长的路,很有可能就是法律的套路,万律师为你讲述真实的民事故事,希望你能看懂。
说在前面:购买的房屋和开发商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不一致,几乎是每个楼盘都存在的,并且很多时候业主都采取围堵售楼部等方式要求解决,但是最终都没有结果。那么今天就有法律的视角来分析应该怎么办?
本案案情:我的当事人三D娃购买了开发商的预售房屋,在购买的时候,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和广告把整个楼盘说得天花乱坠,但是到了实际交房的时候,才发现什么都没有。三D娃正式因为开发商宣传的这些才购买的这个楼盘,因此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解释实际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开发商的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合同合同的一部分是有非常严格的规定的额,第一,要是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第二还要因为该说明和允诺对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两点才能算合同内容。
最终结果:法院认定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对房屋和设施的具体承诺,并且该些设施和配套对房屋的价格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想说: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定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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